我公司郑重承诺:

1、凡本公司售出的药品保证渠道正规、

质量合格、价格合理。

2、凡本公司售出的药品,因非用户原因

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本公司承担责任。

3、凡本公司售出的药品,因药品本身质

量问题受到依法查处的由本公司承担责

任。

4、凡本公司售出的药品在七日内包退包

换。

5、凡在本公司购药的客户,我公司提供

优质服务,及时配送,服务上门。

企业简介

洪雅县维康医药公司总部位于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71号,与洪雅县维康医药 公司中药饮片厂、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共同组成集生产、批发、零售连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药品经营企业,公司现拥有零售连锁门店63家,遍布全县各乡镇和丹棱县的部分区乡,经营品种7000余个,员工50多人,高、中、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8人。经营总面积6300平方米,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,其中:按“GMP”要求改造兴建的中药饮片加工厂3300平方米,符合“GSP”要求设施完备的标 准化库房1960平方米,设备齐全的药品检验 、养护室40平方米,综合办公楼540平方米。

洪雅县维康医药公司和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于二00四年二月双双通过国家“GSP”认证。中药饮片厂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顺利通过国家“GMP”认证。在二00七年十月全国中药饮片企业“GMP”追踪检查中,作为四川省唯一被抽取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,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的由北京市、山西省、湖北省“GMP”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现场检查,符合国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“GMP”标准,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认可.

公司在药品生产和经营中,严格贯彻 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,坚持按“GSP”要求开展药品经营,按GMP”要求进行中药饮片生产,始终把“质量”放在首位,以广大患者的安全健康为己任,在历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检中,药品质量合格率达100%。公司药品除满足县级医院、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的需要外,还在眉山、仁寿、彭山、青神、丹棱、雅安等市县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。其中在县内药品市场占有70%的销售份额,且公司销售额以年增长20%的速度逐年递增,蕴藏巨大的发展潜力。